各年級:
為加強港澳臺僑學生及外國留學生思想引領,選樹先進典型,弘揚正能量。根據學校《關于評選第五屆“星光耀華園”優秀學子的通知》(校學〔2024〕81號)精神,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獎項類別
學校共設“學習之星”“社團之星”“文體之星”“公益之星”等4個類別獎項,每個類別評選表彰不超過10名,每名獎勵4000元。并從上述4個類別中,各遴選1名,同時授予“華園之星”榮譽稱號。(“華園之星”僅追加頒授榮譽證書,不再重復給予獎金)
二、申請者基本條件
1.具有raybet雷電競學籍的正常學制內全日制香港、澳門、臺灣、華僑學生及外國留學生,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;并要求二年級及以上。
2.港澳臺僑學生應立志成為自覺擁護祖國統一、擁護“一國兩制”、為港澳長期繁榮穩定和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做貢獻的堅定愛國者;海外華裔新生代等留學生應立志成為了解和熱愛中華文化、對中國友好、主動擔當中外交流合作的文化使者。
3.自覺遵守中國法律、法規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;
4.愛校榮校,品行端正,誠實守信,有良好的道德修養;
5.學習勤奮刻苦、成績優良;
6.曾獲得“星光耀華園”優秀學子榮譽稱號者可繼續申請,但申請類別應有別于已獲獎項。
7.申請者若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,取消評選資格:
(1)入學以來因違規違紀,曾受到校級警告及以上處分者;
(2)最新的社區表現量化考評結果低于98分;
(3)入學以來因違規使用無牌、套牌、超標電動摩托車(電動自行車)或違反電動摩托車(電動自行車)消防安全等有關規定的。
三、申請者具體條件
申請學生除符合基本條件以外,還需要根據各獎項類別的要求具備相應的具體條件。
(一)學習之星
1.學業成績優異。本科生2023-2024學年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均位于班級前30%(若在單獨成班的境外生班級,上述排名均位于班級前15%);研究生課程優良率達80%以上。
2.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或在各學科類競賽、教學實踐(實習)、專業匯報演出、作品展覽等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可優先考慮。
(二)社團之星
須同時滿足以下第一、第二項具體條件:
1.本科生2023-2024學年學習績點不低于3.0;研究生課程優良率達50%以上。
2.曾在校、院學生會(研究生會)擔任部門負責人滿一年;或在各地區同學會擔任副總干事及以上職務滿一年;且獲得指導/聯系單位(指導教師)鑒定優秀者。
3.曾獲校級及以上優秀學生干部等榮譽稱號,或策劃組織校級以上活動并獲得媒體正面報道的可優先考慮。
(三)文體之星
須同時滿足以下第一、第二項具體條件:
1.本科生2023-2024學年學習績點不低于3.0;研究生課程優良率達50%以上。
2.熱心文化、體育、藝術活動,曾在校級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主辦的相關比賽中獲獎(若為集體獎項,個人須排名前三)。
3.在校、院各級文體類學生組織(社團)中擔任骨干并表現優異的,或策劃組織校級以上文體活動并獲得媒體正面報道的可優先考慮。
(四)公益之星
須同時滿足以下第一、第二項具體條件:
1.本科生2023-2024學年學習績點不低于3.0;研究生課程優良率達50%以上。
2.在志愿服務、社會實踐等公益活動中表現優異,并獲校級及以上表彰的(若為集體榮譽,個人須排名前三)。
3.在校、院各級志愿服務團體擔任骨干并表現優異的可優先考慮。
(五)華園之星
1.從“學習之星”“社團之星”“文體之星”“公益之星”的獲得者中擇優選拔,無合適的,可空缺。
2.帶頭遵紀守法、模范履行公民義務,自覺維護集體榮譽;面對急難險重工作敢擔當,有作為,面對不當言論和行為善處置,有成效。
3.學習態度端正,成績優異。本科生2023-2024學年學習成績排名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均位于班級前30%(若在單獨成班的境外生班級,上述排名均位于班級前15%);研究生課程優良率達80%以上。
4.曾在校、院學生會(研究生會)擔任部門負責人滿一年;或在各地區同學會擔任副總干事及以上職務滿一年;且獲得指導/聯系單位(指導教師)鑒定優秀者。
5.品行端正,樂于助人,見義勇為,熱心服務學校與社會,個人先進事跡曾獲校級及以上表彰或媒體正面報道。
6.富有探索精神,具有創新能力,曾發表學術論文或獲得省級及以上科研課題(含創新創業訓練計劃)立項或相當成果。
7.在各類學科競賽、社會實踐活動中榮獲校級及以上獎勵者。
“華園之星”申請者在滿足第一、第二項條件外,還應在第三至第七項條件中滿足至少一項要求。
四、申請及評選程序
每名學生申請“學習之星”“社團之星”“文體之星”“公益之星”等獎項時,限申請一個獎項。申請“華園之星”的,須同時申請某一個其他獎項。
(一)個人申報
學生填寫相關申請材料,于12月2日17:00前向本班境外生班長提交填寫好的申請表(附件1)、推薦匯總表(附件3)、個人證件復印件(港澳學生提交港澳通行證,臺灣學生提交臺胞證,華僑及外國留學生提交護照)、成績單、獲獎證書等佐證材料,及個人主要事跡等相關申請材料(相關材料清單見附件2)。由境外生班長統一匯總于當天報送至本年級聯絡員。逾期不再受理。
(二)學院推薦
1.推薦人數。學院推薦總數不超過4人,四個類別名額可打通使用,除“學習之星”外,每個類別推薦不超過2人,無合適人選可不推薦。(校級學生組織名額單列)
2.推薦程序。學院在學校評審標準的基礎上,,進行初審推薦且公示無異議后,將推薦結果報送學校評審。
(三)學校評審與表彰
學生處組織評議小組進行綜合評議,確定獲獎名單并公示無異議后,進行發文表彰。
五、榮譽獎金的發放和教育管理
(一)發文表彰后,學校將按照相關程序一次性發放榮譽獎金給獲獎學生,并擇機舉辦頒獎典禮。
(二)獲獎學生須發揮榜樣力量,參加學校優秀學子風采展示和宣講活動。
(三)對于獲獎學生,如出現以下情況之一的,取消其所獲獎項,獲獎資格自始無效。
1.有反對一個中國原則、“一國兩制”的言論或行為;
2.觸犯國家法律、法規、或參加非法社團組織;
3.違反校規、校紀;
4.學術不端行為。
附件:1.第五屆“星光耀華園”優秀學子申請表
2.第五屆“星光耀華園”優秀學子申請材料清單
3.第五屆“星光耀華園”優秀學子推薦匯總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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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1月28日